永春县现有小(1)型水库7座、小(2)型水库35座、山围塘144座(其中,库容大于1万立方米70座、小于1万立方米74座)。今年5月28日,永春县制定出台《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实施意见》,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主要做法如下:
一、分级分类落实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
1、小(1)型水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3人,小(2)型水库2人,山围塘(库容大于1万立方米)1人;其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维护费用等费用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坝体除蚁患和灌浆费用实行按实报支,由县水利局负责统一实施,坝体除草费用由所在乡镇承担并负责实施。
2、库容1万立方米以下山围塘由各乡镇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并承担管理人员工资和维修养护费用。
二、规范细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1、小型水库、山围塘管理人员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确定,与之签订协议,并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县水利局。同时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或管理单位确定一位主要负责人。
2、管理人员聘用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若管理人员表现较好给予续聘。
3、管理人员工资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拨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至管理人员。为确保管理人员工资的落实,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把管理人员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于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县水利局备案。
4、通过集训或视频会议系统对小型水库、山围塘管理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
三、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工程监管
配置天翼3G网络移动终端,逐步实现对各类水利工程信息的采集和实时监管,并利用市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平台加强对小型水库、山围塘的监管工作。
四、委托专业队伍进行维修养护
由县五一水库抗旱服务队承担小型水库、山围塘大坝灌浆任务,坝体白蚁防治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白蚁专业防治队伍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