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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省监察厅联合公布2012年防汛抗旱责任人
发布日期:2012-04-17 点击次数:1491 来源:默认 关闭

 

了切实做好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省监察厅3月30日联文向全省通报了2012年我省九个重要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防汛抗旱责任人和三大江堤、四大海堤、21座大型水库、22座防洪重点中型水库的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报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预案内容和工程情况,督促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汛安全和供水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各地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逐级逐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通报同时强调,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福建日报》(4月1日第2版)和福建水利信息网(http://www.fjwater.gov.cn)公布了责任人名单。

            省防汛办

              2012年4月1日

发布日期:2012-04-17 点击次数:149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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