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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培训科网上业务咨询问题与答复(1)
发布日期:2012-03-02 点击次数:2108 来源:默认 关闭

 

                           考核奖惩培训科网上业务咨询

                              问题与答复(1
 
1.咨询问题:继续教育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有什么规定?参加对象有哪些?
答复内容:《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19959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61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业务考绩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对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每年度经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结合实际,我市的继续教育对象为泉州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含非公企业)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驻泉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咨询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共科目继续教育有哪些规定?
答复内容:按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聘任周期内必须参加省、市人事行政部门开设的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若一个周期内(一般以五年一周期)开设了2门以上公共科目,则至少应参加2门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必须是由省、市人事行政部门正式发文统一部署,并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是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此外,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定,对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
 
3.咨询问题:请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应该多少学时?
答复内容:据现行规定,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
 
4.咨询问题:不同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面有不同要求吗?
答复内容:(1)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仍然按照《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闽卫科教〔2007238号、《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闽卫科教〔200433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具有中、高级医药卫生及护理专业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每年应修满不低于25学分,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类学分须达8/年。
2)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执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闽教〔2001〕师70号)。其中,每一周期满,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统一验证,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晋升的必备条件;对在周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数的中小学教师,人事部门不予验证。
3)专业技术人员现任职称不满五年的,按现任职称实际年限累计计算学时数,专业技术人员现任职称满五年及以上的,按近五年累计计算学时数。
4)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若任期内开设了2门以上公共科目则至少应参加2门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5.咨询问题:本人参加专升本脱产进修2年半,请问能否给予继续教育验证?
答复内容: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验证工作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如下规定:
1)获得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自然科学基金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可视同完成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已毕业者,凭毕业、学位证书视同完成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3)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者,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出版著作(译作)在省级以上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专业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限第一、第二作者);脱产进修未毕业、但一年度内有两个单科合格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院校出具的有效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但是,若该年度逢有公共课培训安排,须一同完成公共课培训才能给予年度合格” 验证。
 
6.咨询问题:关于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与登记,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答复内容:(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准发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一人一证、一证一号(证书编号统一采用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号码)的原则,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证书》,按统一规定填写《证书》,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单位印章。(2)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以及考核结果由经省、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登记在《证书》上,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也可凭相关培训证书由本单位进行登记,并加盖单位公章。验证时须附上结业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等原件。(3)原则上每年度只验证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内容。验证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科集中收齐到市公务员局办理。
 
7.咨询问题:请问,经批准攻读在职研究生,费用能否报销?报销的比例是多少?是单位的办公经费报销?还是财政报销?或者其他渠道?
答复内容:对经批准参加学习的费用报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委、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的规定执行。即: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干部,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持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单位负担不超过50%的比例回原单位报销。严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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