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
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的通知
泉人核〔2012〕10号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的通知》(闽人发〔2012〕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部署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使行政机关公务员充分认识新时期行政强制法的特点,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二、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
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作硬性要求,同时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三、培训方式
采取网络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免费培训。网络培训具体事务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承办。学员培训报名、上网学习和网络测试等事宜,请登录泉州教育培训网络平台(www.qzlearning.com),按照网页说明进行操作。开通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30日,逾期不补。
四、培训考试及登记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必须在学习达到规定课时后,参加网络测试。网站将自动记录个人学习情况和测试结果。市公务员局将汇总参训人员学习测试情况,并分别反馈给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凡参加网络测试合格的,作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列入今年实施“服务型政府”教育培训工程的培训科目中,作为开展政府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检查、督促工作,促进学习培训取得实效,确保行政强制法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2.上述的闽人发〔2012〕34号文件可从泉州人事网站(www.qzrs.gov.cn)上浏览。
主题词:教育培训 行政强制法 通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市委组织部,尤猛军常务副市长。
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2年5月 |